为进一步拓展学生国际视野,提升学生国际交流能力和国际竞争力,根据《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出国(境)学习交流资助办法》(华南工教﹝2025﹞15号)等文件精神,工商管理学院现与本科生院同步开展2026年暑假及秋季学期本科生国(境)外交流的资助申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五山校区、大学城校区全日制在校注册本科学生;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未解除的违纪处分;

(四)赴世界综合排名(主要参考QS、USNEWS 最新综合排名,下同)前200 名的院校交流,国际组织实训/实习、中外合作办学等教改班合作项目除外;

(五)本科综合培养方案内已修读的必修课全部通过,且必修课原始成绩百分制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排名前 80%;

(六)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身心健康,积极向上,综合素质高,学习能力强,有明确的学习计划和交流目标,能完成项目规定的学习交流任务。

(七)项目派出时间: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

二、资助标准

(一)基础标准

1. 短期项目(不满 90 天,下同)资助标准为:亚洲以外国家项目8000 元/人、亚洲国家项目 3000 元/人、港澳台地区项目600元/人。

2. 长期项目(90 天及以上,下同)资助标准为:亚洲以外国家项目15000 元/人、亚洲国家项目 8000 元/人、港澳台地区项目2000 元/人。

(二)资助上浮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在上述基础标准上按规定上浮一次:

1.本科综合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原始成绩百分制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排名前 50%的学生,参加可获得交流院校学分的项目,资助标准按以下标准上浮:赴世界综合排名前20 名的院校交流,在原标准基础上上浮15%;赴世界综合排名前50 名的院校交流,在原标准基础上上浮10%。

2.当学年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本科综合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原始成绩百分制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排名前10%,资助标准上浮 30%。

3.国际组织实习、学校重点合作项目等,资助标准在原标准基础上上浮50%。

三、申请流程

1.学生申请(2026年6月22日前):填写《华南理工大学本科生出国(境)学习交流资助申请表》并通过邮件发送至bmfa@scut.edu.cn。

2.学院审核及公示:学院组织审核,确定拟资助名单,并在工商管理学院网站进行公示。

四、注意事项

1.学生在读期间原则上只能享受一次出国(境)学习交流资助(国际组织实习资助除外)。

2.学生所获各类资助的总额不超过项目总费用。

3.学生在项目结束后返校的一个月内,提交相关材料至工商管理学院,以便完成资助报账手续。

4.未提及事项参照《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出国(境)学习交流资助办法(2025年修订)》。

联系人:工商管理学院国际合作与认证办公室周老师,87114212,bmfa@scut.edu.cn


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出国(境)学习交流资助办法(2025 年修订).pdf

华工工管本科生出国境学习交流资助申请表-2026年暑起(本科生院资助).docx

 

 

                        工商管理学院

                        2026年6月9日